電子與資訊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「本中心」)為辦理會議場地申請、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,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申請人之個人資料。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8條規定,特此向您告知下列事項:
- 一、蒐集目的
本中心為處理會議場地借用之申請、聯繫通知、場地管理與後續查詢等行政事務,依法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- 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包括但不限於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、服務單位、職稱、借用時間與用途等申請相關資訊。
- 三、個人資料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- ■ 期間:自您申請日起,至借用事項處理完畢為止,必要時得延長保存期間以符合法令或行政需求。
- ■ 地區:台灣地區。
- ■ 對象:本中心及依法令或契約有權取得者。
- ■ 方式:以書面、電子檔案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設備之方式進行蒐集、處理與利用。
- 四、依個資法您得行使之權利
您可依法向本中心行使以下權利:
- ■ 查詢或請求閱覽;
- ■ 請求製給複製本;
- ■ 請求補充或更正;
- ■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;
- ■ 請求刪除。
若您欲行使上述權利,請聯繫本中心窗口(聯絡資訊如申請頁所示),我們將於收到申請後依法處理。
- 五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
若您不願提供所需之個人資料,將可能導致無法完成場地借用之申請及後續作業。
**提醒您** 請您確認已詳閱本告知聲明,並理解及同意本中心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以利進行會議場地借用相關程序。